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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一)相关政策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属免征营业税范围。
免征营业税税额=技术交易额×5%
(二)申报条件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由技术卖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技术卖方应当自技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广州市科技局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提出申请。
(三)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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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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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软件企业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初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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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企业法人签订的合同,需要提供企业法人委托合同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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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项目说明(包括技术方案、目标、内容、方法和路线)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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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项目费用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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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广州市第八合同登记点(广州市技术市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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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301室
联 系
人:史小姐 任先生
林小姐
联系电话:87502939
87578719
相关政策
省科技厅技术转让、开发有关政策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技术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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